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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的个人收入分配概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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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文标题:
摘要: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至1978年的近三十年时间里,中国公民个人的私有财产只限于一般的生活消费品。城镇的土地、房屋等不动产以及地上、地下的自然资源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规定,都归国家所有。农村的土地一般为集体所有,任何组织和个人买卖、出租或以其它手段转让生产资料所有权都是违法的。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,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对整个经济活动实行计划性管理,由中央财政“统收统支”,其收入分配的指导思想是低消费,高积累;其特征为大平均、小差别;其分配比例为“国家拿大头,集体拿中头,个人拿小头。”个人发家致富被当作资产阶级剥削行为来批判,极少数靠遗产坐吃地租、房租、股息、利息的行为,最终被取缔于60年代后期。
英文摘要:
作者:

雷弢

作者单位: 北京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;
期刊: 社会学研究
年.期:页码 1994.5:101-103
中图分类号:
文章编号:
关键词: 个人收入分配; 生活消费品; 统收统支; 中国公民; 国家代表; 阶级剥削; 经济活动; 财产收入; 中央财政; 社会财富;
英文关键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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